close

 動產說明書新增規定,包括成屋坐落基地是否道路用地、遭占有,或附近有「鄰惡設施」都將納入,但房仲業者質疑,相關資訊很難調查,政府都未建置完整就要最基層從業人員承擔責任。

 房仲指出,以前不動產說明書僅一至二頁就可寫完,現在內政部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增加許多規定,其中只要一項遺漏或記載內容不符實際,買賣任一方甚至可要求解約,仲介佣金就要退還,辛苦數日調查結果「被打槍」,等於白忙一場,可說對此行業傷害很大。

 針對不動產說明書新規定,房仲咸認執行困難,直呼「這些要求實在過分」,顯示政府思考有欠周全。業者說,政府只想到消費者一端,房仲業基於服務理念也同意這麼做,樂於協助把關,但「為何制定法令時不能通盤考量」。

 房仲舉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是地政局,但為了政府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得向都發局、工務局等單位索取資料,每查一筆土地使用分區資料就要付一筆手續費,不只花錢、還要花許多時間,遇到執掌業務的公務員心情不好,往往「碰一鼻子灰」。

 業者再舉例,臺南市已經升格為直轄市,原臺南縣與臺南市政府地政資訊,從合併至今都沒有整合好,若從原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可查到建蔽率、容積率,而原臺南縣地政資訊網站查詢系統仍未建構,須親至地政單位申請。

 房仲人員紛紛抱怨,上級機關自己都不做好竟要求基層,每次新聞報導房地產交易糾紛,其實只是單一事件卻引起廣泛議論,政府為安撫媒體就將問題丟給業者,「如此打壓也太明顯了一些」。

 針對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新增規定,包括土地、成屋及預售屋均須納入,但以成屋增加項目最多,影響房仲業甚鉅。臺南市多位房仲店東及店長認為,政府也有必要對全民公開相關資料,至少能提供查詢管道,否則會造成從業人員痛苦指數升高。

 店東長表示,目前不動產說明書內容已很詳盡,但新增規定大多與物件本身無直接相關,例如在其他重要事項中要描述「周邊環境」,甚至明文要求「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這些資訊不是政府本來就該提供的嗎?

 「周邊環境」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台南王子銘 的頭像
    台南王子銘

    土豆仁房屋

    台南王子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