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今年上路,中區國稅局表示,很多民眾仍搞不清楚相關規定,常見狀況是以為賣房子不僅沒賺還賠錢,即可不必申報,並不正確。
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許慈美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從今年一月一號起實施,採分離課稅,與過去交易所得合併結算申報並不一樣。由於近期房市景氣較為低迷,民眾可能急著賣房求現,如果出售一百零三年一月二號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房地,即適用新稅制,就算是賠錢賣,也都必須在限期內申報。『如果你適用房地合一新稅制,是虧損的,你還是要申報,在轉登記日次日起三十日內,要向戶籍所在稽徵機關來申報。』
房地合一新稅制適用對象,為一百零五年一月一號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一百零三年一月二號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房屋、土地;一百零五年一月一號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等交易,都適用新稅制。國稅局提醒,依照新制,交易後不論賺或賠,都必須在一個月內申報,逾期申報將被處以三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罰鍰,漏報的話還要另外加倍罰。
房地合一新制今(105)年元旦上路,財政部指出,只要符合房屋、土地個人交易新制,無論需不需要繳稅,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隔日開始計算的30日內辦理申報。若未在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將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最高將可處漏稅額1倍罰鍰。
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未在期限內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者,將依照個人於裁罰日前1年內,遭稽徵機關首次裁罰或多次裁罰情形,分別處3,000元、9,000元及20,000元罰鍰。
而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或是已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形者,根據漏稅額多寡,裁定不同倍數罰鍰,已申報案件漏稅額在10萬以下將加罰0.2倍漏稅額、超過10萬元未滿20萬元加罰0.5倍、超過20萬元處0.8倍罰鍰。
未申報案件漏稅額在10萬以下、未滿20萬及20萬以上,將依金額級距分別開罰0.5倍、0.8倍、1倍罰鍰。
另外,新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放寬初犯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
營利事業被查獲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5年內未曾查獲漏報或短報所得,或經查獲但情節輕微未受裁罰,並承認違章事實且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者,可視情況減輕裁罰倍數。依規定,漏稅額10萬元以下,將處漏稅額0.3倍罰鍰,漏稅額逾10萬元者,則處漏稅額0.6倍罰鍰。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除房地合一新制之違章案件裁罰規定自今年1月1日生效,其餘皆為即日生效。 因此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4項規定,納稅義務人若有相關符合課稅案件,在參考表發布時仍尚未核課確定,均可適用新修正裁罰參考表。